根据省教育厅、省公安厅《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员工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毕〔2002〕10号)、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籍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粤教毕〔2003〕7号)、省公安厅、教育厅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清理我省高等、中等专业技术院校、技工学校员工空挂户口的通知》(粤公通字〔2007〕313号)精神和暂缓就业等有关规定,结合公安机关要求,为做好公司今年毕业生(含本科生和研究生,下同)户口迁移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毕业生借出的户口卡,必须在6月1日之前归还保卫处,从6月1日起,毕业生户口卡一律不外借。
二、户口未迁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,落实工作单位的,持《报到证》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,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。
三、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,按下列要求办理:
(一)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并可落户者(包括档案关系挂靠人才市场),请将户口迁入的详细地址填入相应的《毕业生入户登记表》[户口迁入地址必须写明到:XX省XX市XX县(区)XX路XX号XX房(下同),如: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恒福路20号1102房]:
1.分配到广州市内、市外(含回原籍)的南校区毕业生和分配到广州市外(含回原籍)的北校区毕业生,请于5月23日前落实户口迁入地址,填写《分配在广州市外毕业生入户登记表》(见附件一)或《分配在广州市内毕业生入户登记表》(见附件二)或《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登记表》(见附件三),统一发给各班班长,班长打印出来让同学签名确认后以班级为单位于5月23日前交到学院办公室四教409A。毕业典礼当天,员工本人到辅导员处领取《户口迁移证》。
特别说明: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办理暂缓就业的(继续攻读本校研究生者除外),在毕业离校前必须将户口迁回原籍。毕业生凭本人《报到证》或《毕业证》和《户口迁移证》到原生源地公安部门办理恢复户口手续,未办理户口迁出的,按空挂户口处理,不予办理与户籍有关的手续。
2.分配到广州市内的北校区毕业生,6月15日前,填写《分配在广州市内毕业生入户登记表》(见附件二),发给各班班长,班长打印出来让同学签名确认后以班级为单位和《报到证》复印件一起交到学院办公室四教409A,学院于6月20日前交保卫处综合科统一办理。
注:1.南校区毕业生:是指入学时户口迁入南校区(番禺公安分局小谷围派出所辖区)的员工;北校区毕业生:是指入学时户口迁入北校区(白云公安分局黄石街派出所辖区)的员工。
2.毕业生落户只能迁入单位、人才市场集体户或原籍家庭户,不能直接迁入他人家庭户。
3.需在《报到证》复印件背面注明“学院班级专业、联系电话和详细落户地址”,并按《毕业生入户登记表》中的顺序排序。
(二)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协议手续的,学校可保留户籍两年,并按下列规定办理:
1.毕业生必须在《_________公司2017届暂缓就业毕业生名单》(见附件四)中做好登记,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23日前交到保卫处综合科。
2.暂缓就业期间 ,毕业生因升学[出国(境)留学除外]或公务员面试需借出户口卡原件的,凭本人身份证、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(升学录取通知书或公务员面试通知)到保卫处借用,其他情形不借出户口卡原件,可提供加盖保卫处公章的户口卡复印件。
3.暂缓就业期间 ,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,或因结婚、生育、出国(境)、购房等事项需要用户口卡的,应提前到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,迁出时,需先到员工就业指导中心解除暂缓就业,凭本人身份证、报到证原件和员工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证明到保卫处综合科开出《户口迁移证明》,自行到属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。
4.暂缓就业期满还未落实单位的,按空挂户口处理,不予办理与户籍有关的手续,毕业生应自行尽快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。暂缓就业期满后10天内仍未办理户口迁出的,户口由辖区派出所按照原籍的地址迁出,并打印《户口迁移证》,存放在学校保卫处。此时员工的户口信息是无法使用的,直到员工本人亲自前来领取《户口迁移证》并在有效期内回原籍恢复户口方能使用。户口不会自动迁回原籍。《户口迁移证》逾期,需本人自行到派出所办理更改手续,工本费自理。
四、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,毕业生户口迁移之后一般不再办理更改手续。因此,毕业生户口迁入地址填写必须准确无误,领到《户口迁移证》后必须及时到迁入地公安部门或单位办理入户手续。
五、丢失身份证的毕业生,毕业前,由本人自行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报失手续。
六、户口迁移工作重要,请各位毕业生高度重视,各学院(中心、所)辅导员大力协助,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。
七、公司员工工作办公室:020-36209086;
保卫处综合科咨询电话:36207167(北)、39328020(南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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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5月9日